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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投资优惠政策


已注册在上海江川经济城的企业由镇财政给予财政奖励。

1、一般企业

   ①增值税,按企业实际上缴税款的6%给予奖励;
   ②营业税,按地方所得部份60%奖励给企业;
   ③企业所得税,按地方所得部份给予奖励,贸易型60%,生产型75%。

2、科技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经区科委、市高新技术认定办公室自认定之日起,征收的地方所得税部分5年内由区、市财政全返二年,三年减半。

3、出口型企业

    出口产品当年达到总产值70%以上的,法定减免期满后,原征收的地方所得税部分当年由区财政返回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