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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投资优惠政策 已注册在上海江川经济城的企业由镇财政给予财政奖励。 1、一般企业 ①增值税,按企业实际上缴税款的6%给予奖励; ②营业税,按地方所得部份60%奖励给企业; ③企业所得税,按地方所得部份给予奖励,贸易型60%,生产型75%。 2、科技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经区科委、市高新技术认定办公室自认定之日起,征收的地方所得税部分5年内由区、市财政全返二年,三年减半。 3、出口型企业 出口产品当年达到总产值70%以上的,法定减免期满后,原征收的地方所得税部分当年由区财政返回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