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驻企业须知
工商:
- 营业执照年检时间: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年检咨询电话:64098260
年检受理点:总部、莘庄办事处、市区招商服务中心均可。
- 变更营业执照内容请与招商部联系 电话:54720228
- 贵公司经营地址及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即告之管理服务部,电话:64098260
税务:
- 税务第11所申报受理大厅地址:颛桥镇联农路135号,咨询电话:64891089
- 税务第11所监督管理办公地址:北松路1828号,咨询电话:64091316
- 纳税申报期:每月1日至10日,如10日恰逢法定假日则顺延。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通过后正式一般纳税人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隔月抵扣。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抄税:每月纳税申报期间,申报纳税完成之后。
- 购买发票培训地址:莘庄镇莘浜路248号 电话:64882920
- 企业取得税务登记证三个月后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
班车:
- 江川经济城为方便企业专设班车 莘庄地铁口 ←往返→ 税务所
- 班车时间:每月1-10日、27-30日期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其余日期: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无班车
- 班车始发时间:上午9时正,下午13时正
- 班车始发地址:地铁莘庄北广场碧泉路“锦江之星”门口
办理税务相关事项所需资料:
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资料:
- 《发票购用印制簿》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 经办人员《办税员联系卡》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经办人)
- 已开具的最后一份发票记帐联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经办人)
- 防伪税控IC卡
-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单》
-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领购普通发票需提供资料:
- 《发票购用印制簿》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 经办人员《办税员联系卡》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经办人)
- 《购用统一发票申请单》
- 尚未验旧的发票存根原件
-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 《发票购用印制薄》;
- 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原件;
- 《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 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主机、金税卡;
- 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IC卡;
- 一般纳税人已开具尚未报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及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当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 《一般纳税人企业金税卡、IC卡移缴清单》;
- 《一般纳税人退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
- 已开具尚未报税的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清单及软盘,已取得但尚未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清单及软盘;
-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 中介机构出具的《注销企业税收清理专项审计报告》;
- 企业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工商执照的决定书》;
-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 税务机关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税员证申领手续:
- 填写《办税员联系卡申领表》(适用于申办人员具有直接申领资格)
- 助理会计师以上或其他中级以上经济类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适用于申办人员具有直接申领资格)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核对后返还)
- 办税人员近照一张(一寸)
- 《培训合格证明》(适用于申办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向税务机关申领的)
电子申报办理手续:
- 工行、建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或农业银行开户。
- 税务部门填写《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
- 申请获批准后凭培训通知参加培训
- 培训完成后去沪闵路6555号建行二楼领取CA证书、银行扣款协议(咨询电话:64131908)
- 把扣款协议交给开户银行
- 企业如无能力电子申报可委托江川经济城电子申报,而且一定要申报。
|